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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屬雙首長制,發動罷免總統前,不是應該先倒閣嗎?讓國會認為不適任之總統知道,對其所提之行政院長不信任,為何不信任?依行政立法分權分立原則,行政院長並無任何立場、權限、理由,公開指責立法院長不適任,縱令今天立法院長(委員)違法,均無關行政院長的事。倘此例一開,行政院長只要不願執行立院決議或不決議之事,就說立法院長不公正,不適格。對不起,行政院長若有任何意見,要說也可以,但請你下台再說。

『若要發動倒閣,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,須全體立委三分之一(卅八席)以上連署,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;並於提出七十二小時後,在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進行表決;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(五十七席)以上贊成,行政院院長就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,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。』

蘇貞昌下午發表聲明 將提彈劾總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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